日本曾经是我向往来到的国家,从我刚踏上工作岗位时起,身边的同学,同事接连从我身边离开,我也向往自己能和他们一样能够来到日本。终于我至今通过读研方式来到了我一直向往的国家。
我的学校是神户大学,虽然神户没有东京那样的繁华和热闹,但是这里的风景实在是无与伦比的。(毕竟我从小就在上海长大,已经厌烦了那种吵闹的大都市。)而且这里的消费不会比东京便宜,特别是房租,还是比较贵的。听说神户的居民大都是有钱人。
两周前我来到日本,虽然学校是在神户,可是我居住的房子却在大阪,说实话每天从大阪到神户往返,不仅浪费时间,而且车费相当贵,往返车费就要1420日元,相当于人民币近100块呢?实在是贵啊。我还是得赶紧找到离学校近点的房子才行。不然光车费一月就要花上30000日元的,多不合算呀!不过在大阪,说实话,生活还是挺不错的,吃得东西总得来说不贵,百元店的东西什么都有,有的算下来比中国还便宜。按日本人的工资来算,他们应该都可以过得很潇洒的,不像中国消费和工资不成比例的。但是大阪给我的印象还没有上海那么繁华,虽然他们有些电器还是很高档的,但是他们的穿着方面实在是乱七八槽,不分季节,而且衣服都不华丽,有些衣服我看都不要看,除了东梅田的大百货商店的衣服还算高档,一般的小店里的衣服就不用说了。怪不得东京人都不喜欢大阪人呢。o(∩_∩)o...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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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能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吗?将来怎么领取?
蒋望:我目前作为单位员工已经缴了“三金”,但我听别人讲还可以参加一份补充养老保险,请问该怎么申请?将来又怎么领取?
咨询员:个人补充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履行了法定的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义务的前提下,个人自愿缴纳的行为。目前,个人缴费标准的上限为7300元(2005全年),未设下限,缴费办法灵活,可定期、分期、也可暂停、不缴。你只需凭本人身份证,就近到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即可。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可免利息税。将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就可以同时办理申领补充养老金的手续。
2. 自由职业者的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王培伟:我今年35岁,刚刚参加了自由职业者缴费。不知自由职业者缴费到底每月要缴多少,缴费比例和基数是怎么确定的?
咨询员:按自由职业者缴费的参保人员,缴纳的是基本养老与医疗这“两金”,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30%,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8%或者14%。选择8%的医保参保比例缴费的,能享受门急诊大病、住院和急诊观察室的医保待遇;按14%的医保参保比例缴费的,可按《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全部医疗保险待遇。自由职业者原则上是根据其上一年度平均月经济收入情况来自行确定缴费基数的,并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为下限、300%为上限,今年的标准为1220元到6099元之间。将确定的缴费基数乘以相应的缴费比例,就是每月要缴的费用。
3. 从事过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将来退休后有奖励吗?
许大强:我在化工企业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的工作,至今已经有二十年了,今年就要满55周岁,要提前退休了。听几个同事讲,我这样的人退休时还能领到一笔奖励金,是吗?能领多少钱?
咨询员:这个待遇不叫奖励金,而是从事有毒有害、井下、高温特殊岗位的人员享受的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根据有关规定,199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除外)中,凡1992年底前已从事有毒有害、井下、高温特殊岗位工作的、累计年限符合国家规定提前退休条件,即1992年底之前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工作满8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满9年的职工,按原国家规定比例折算(有毒、有害工龄一年折6个月;井下、高温一年折3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7年的,发给一次性补充养老金3000元;满7年及其以上的,发给4000元。
4. 职工到龄当年办理退休手续,养老金要一下缴到年底吗?
蒋海霞:今年六月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最近单位在给我办理有关手续时突然通知,要求我将今年截止到年底的剩余几个月的社会保险费都缴掉,有这样的政策规定吗?
咨询员:你单位要求你将今年剩余月份的社会保险费一次性缴纳的做法是有政策依据的,但它不是强制性的。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当年可按12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本人办理退休手续当月缴费基数确定,但办理退休手续后的缴费月份不计入缴费年限。要提醒你的是,如果你补缴之后,对你将来养老金的计发是很有帮助的。同样根据上述政策第六条的规定,职工退休时按第五条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同时按本市规定的记账比例记入,并作为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数。而用来计算养老金的基数越高,将来领取的养老待遇也就越高。因此,建议你考虑一下单位的提议。
5. 个人的养老保险账户是如何记入的?
赵仁良:我刚参加工作不久,单位给我建立了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并给我缴纳城镇养老保险。
请问个人的养老保险账户到底是怎么记入的?有哪些规定?
咨询员: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用于记录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职工缴纳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主要记录本人参加工作时间、1992年底前的连续工龄、缴费年限、储存额等情况。根据目前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比例为22%,职工缴纳8%。而上述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的储存额是按11%的缴费比例记入账户的,其中职工个人缴费的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其余3%从单位缴费中划入
6. 社保费缴多少 不能由自己定
社会保险缴多少,主要根据缴费基数的高低来决定。由于单位或个人缴纳部分的比例是相对固定的,而缴费的总额是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之积,比例如果确定了,那么缴费基数就成了关键。但“三金”的缴费基数又是根据职工平均工资收入而定,因此“工资总额”的组成范围就显得更为重要。如果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是2000元,但实际上你上年度的平均月收入是3000元,那么社会保险缴纳就不能按约定的2000元来计算了。
[案例]
本市某外资企业的业务员小屠,是实行结构工资形式的人员,每月工资收入由基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几部分组成,并根据具体业务考核计算每月工资,因此小屠每月的工资收入有高有低。为了确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老板与小屠约定:仅以基础工资的标准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当时小屠为保住这份工作,也就同意了公司的做法。于是,公司就按双方约定的数额为小屠申报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几年后,由于在工作中发生失误,小屠被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小屠心有不甘,这时他想起了缴费问题,随即向公司提出了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与自己实际工资收入不符,要求单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要求。而公司表示,公司是按双方约定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来缴费的,拒绝了小屠的要求。于是,双方发生了争议。
[分析]
国家与本市早有规定,当事人不可以自行约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公司没有按员工的工资总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社会保险费少缴部分的补缴责任。
根据上海市《关于调整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应按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相一致的原则确定,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就是单位所有劳动者月缴费基数之和。
国家统计局对工资总额作如下定义:“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和生活费。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而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是:1、工资总额以劳动报酬为根据;2、工资总额以在岗职工范围为前提;3、工资总额不考虑经费来源和支付形式,4、工资总额应按报告期实发数统计。
可以不列入工资总额范围的是: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布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比如: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5、支付给聘用的外单位离岗职工的各项补贴。6、支付给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人员的各项补贴。7、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等,以及按照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8、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9、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10、对自带工具、牲畜来单位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11、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担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12、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13、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单位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14、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15、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16、支付给参加单位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17、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相关链接]
1、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本市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2005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2004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2004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33元)的300%(6099元)和60%(1220元)相应确定。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月缴费基数按业主和帮工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3、非正规劳动组织(公益性劳动组织)的从业人员可按2004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2005年度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不得低于635元。
7. 本市职工在境外定居,怎样处理社会保险?
葛宏坤:我是被单位派到境外工作的本市职工,如果我在境外定居,本市的社会保险怎么处理?
咨询员:如果你在外派期间,合法取得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你所在的单位应停止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并及时为你办理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在终止你的社保关系后,根据你的申请,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将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退给本人;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部分一次性退给本人;而单位与个人此前缴纳的失业保险金则不予退还。
8. 协保人员丧劳提前退休,是否有特殊养老待遇?
王孝国:我是本市的协保人员,因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所以申请了提前退休,不知道在养老待遇计算上有什么特殊规定?
咨询员:职工签订协保协议后,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计算养老金时,本人实际办理退休手续至到达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一次性预缴的养老保险费不计入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但继续存入个人账户用于按月支付其养老金。
9. 养老待遇是如何计算发放的?
秦忠伦:我是即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企业职工,我有20年零5个月的工龄,请问将来计算养老金时能作为21年来核定吗?
咨询员:你如果符合养老保险条件,将来在计发养老待遇时不能作为21年工龄来计算核定。根据国家规定,在计算退休待遇时对职工1992年底前的连续工龄按周年计算,剩余的月数超过6个月的按一年计算。
10.领取农村养老金需具备哪些条件和标准?
潘月珍:我们村几年前给我们统一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到现在也有好几年了,我想问问领取农村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咨询员:根据有关规定,农村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为:
1、到达规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并要符合下列条件:凡在1996年2月1日,务农人员不满45周岁,务工人员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人员,缴费必须满15年;凡在1996年2月1日,年龄超出上述范围的人员,须连续缴费至规定的退休年龄。
2、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农、副业从业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规定男、女均为六十周岁;其余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规定为,男六十周岁,女五十五周岁。另外,领取月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计算。
11.劳务输出来沪的外来务工人员,也要缴纳综合保险吗?
成芳:我是一名由老家当地的劳务输出公司输送到上海来工作的外地人,本市的单位说像我这样的情况不用缴纳综合保险,对吗?
咨询员:你们单位的讲法是不正确的,根据有关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参加综合保险。另外,如果单位使用的是劳务输出公司输出的外地劳动力,即非单位直接招用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谁用工、谁办理综合保险的原则,由实际用工单位参保。
12.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职工,如何领取养老金?
高根宝:我的单位是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请问如果我将来按照“镇保”来领取养老金,它是如何计发的?
咨询员:根据有关规定,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是,按月领取的养老金根据从业人员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养老金按其办理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相应增加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的养老金,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经办机构通过银行、邮局等机构向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发放养老金。
13.农村户籍的合同制职工,要一次性补缴15年“镇保”吗?
林阿英:最近我们村里就要征地了,我在此之前作为农村户籍的合同制职工,在目前的单位工作已经十多年了,基本符合“城保”养老金领取条件,请问我还要一次性补缴15年的“镇保”吗?
咨询员:根据有关规定,在新被征地人员中已经参加“城保”,且其在“城保”的缴费年限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协商后可不参加“镇保”,具体补偿办法由区县政府确定。除此之外,其余人员不论何种情况,都必须一次性缴纳不低于15年“镇保”养老、医疗保险费。
14.1992年之前请过长期病假,能认定为长期工龄吗?
肖继业:我在1990年到1991年的时候曾请过一年左右的长期病假,请问这段时间能认定为连续工龄吗?
咨询员:根据有关规定,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本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医疗期间不计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也就是说,你超过6个月的长期病假期间是不能认定为连续工龄的。
15.自由职业者到其他单位应聘就职,参加社会保险的身份是否要变更?
叶萍:我目前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如果今后我应聘到其他单位就职,并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我参加社会保险的身份是否要变更?
咨询员:根据本市的规定,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后,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是终身不变的。但如果本人的就业参保情况发生变化,譬如应聘到企业就职,个人的养老保险账户也随同转移,同时你应前往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变更、办理转出手续,然后你即可通知用人单位及时为你办理社保转入手续。你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身份就由自由职业者转为企业职工,缴费也需按企业职工的办法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后两项由企业承担),且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储存额可以累积计算。
16.被征地的“城保”职工,将来怎样领取养老金
郑秀英:我以前在单位里缴过8年多的城镇社会保险,今年我家被征地了,征地部门给我缴纳了15年的小城镇社会保险,请问我将来是按“城保”还是“镇保”领取养老金?
咨询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曾在不同时期参加过本市城保、镇保、农保的人员,到达按月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缴费年限按规定可做衔接折算,经过衔接后,凡是符合在两种及其以上保险形式中享受待遇的人员,可由本人选择其中的一种,其享受待遇的具体标准可衔接计算。因此,到时经过衔接、折算后,如果你既符合“城保”领取养老金条件,又符合“镇保”领取养老金条件,就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来享受。
17.小时工应当怎么缴社会保险费
沈玉:我是一名小时工,在好几家用人单位做工,请问像我这样本市户籍的小时工,社会保险费该怎么缴?
咨询员:根据有关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凭《劳动手册》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非全日制劳动者在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只需办理登记一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会在指定的银行,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开设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帐户,制作相应的“社会保险缴费卡”,并建立个人帐户。而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费则由其自行缴入“社会保险缴费卡”
18.参加“镇保”的补充养老保险,政策上有什么规定
毛阿根:我的单位是参加“镇保”缴费的,最近通知要给我们另外参加“镇保”的补充养老保险,请问政策上有什么规定?
咨询员: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以及从业人员,通过协商一致,制定本单位参加补充社会保险的实施方案,报本市镇保经办机构备案,建立补充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参加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的,补充社会保险费可以由用人单位缴纳,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或由从业人员个人缴纳。
从业人员个人缴纳的补充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缴纳补充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确定。从业人员个人缴纳补充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确定。缴纳补充社会保险费的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个人自主确定。
19.外地来沪员工,按什么标准补缴养老保险
李丽莉:我今年刚从外省市商调入沪,户籍也已经落实。但外地实行养老保险的时间比上海晚,不知我能否申请补缴?按什么标准补缴?
咨询员:根据有关规定,外地职工通过劳动部门职工商调或人事局引进人才流动到本市,户口来沪后,如果外地实行养老保险时间晚于本市,或缴费比例低于本市的,可以申请补缴1993年到1997年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补缴基数原则上按本市职工历年平均工资确定。其中原调出单位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本市职工历年平均工资60%的,按原缴费基数确定,但不超过本市职工历年平均工资的200%;补缴比例按本市历年规定的个人缴费比例确定。
20.享受“镇保”养老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35元
邵根良:我去年刚刚按“镇保”领取了养老待遇,最近听说养老人员要增加养老金了,不知像我们这样的养老人员也能增加吗?
咨询员:以您这样的情况,也可在今年调整养老待遇。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5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的规定,凡本市2004年底以前已按小城镇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自2005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35元。
21.年龄越大养老金增加越多
今年,上海在调整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工作上,增幅大、亮点多,改善了本市高龄低收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确保了养老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亮点一:养老金增幅大
本市最近出台了今年增加城镇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法,即《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5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比以往的标准提高了调整幅度,根据《通知》的规定,本市2004年底以前已按城镇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55元。
亮点二:年龄越大养老金增加越多
今年对退休早、养老金低于750元的人员继续实行养老金托底增长办法。2005年6月底男性年满70周岁(1935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女性年满65周岁(1940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在普遍增加养老金(生活费)的基础上,退休人员月养老金不到750元的,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增加后的月养老金不超过750元。
除了上述政策规定以外,在普遍增长养老金的同时,针对退休早、收入低、年龄大的70岁以上老人,再给予增加幅度随年龄而变的特殊增加方式。《通知》明确对在2005年6月底年满70周岁且月养老金(生活费)不到相关标准的养老人员,实施养老金特殊增长的办法:凡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30年7月1日~193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凡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25年7月1日~1930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凡年满80周岁(1925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增加后的月养老金不超过3992元,现月养老金已达到3992元及其以上的人员,此次不增加养老金。
22.征地人员有了工作,还要缴纳社保费吗?
焦平:我是一名本市的征地人员,有关部门已经为我一次性缴纳了15年的小城镇社会保险,请问如果在这期间我找到工作了,用人单位还要给我缴费吗?
咨询员:根据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被征地人员按有关镇保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安置补助费首先应当用于支付一次性缴纳不低于15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而被征地人员在一次性缴费年限内就业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可以免缴,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其他基本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除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可免缴以外,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还是应当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的。
23.退休养老人员在假释期间能领取养老金吗?
韩秀英:我有一个亲戚是退休养老人员,去年因为犯错误被判刑,今年他表现好又被假释了,请问他在假释期间能领取养老金吗?
咨询员:根据劳社厅函(2003)315号文的有关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可以按被判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被撤销假释继续服刑的,从撤销之月起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
24.从外地辞职回来的城镇自由职业者,可将在外地的养老账户转回上海
李琴:我2000年毕业时到外地去工作,并且在外地缴了养老保险,今年年初我辞职回来后又参加了城镇自由职业者缴费,请问之前我在外地的养老账户能转回上海吗?
咨询员:本市未建立养老保险账户的失业人员到外地就业,在外地建立了养老保险账户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在外地失业后再回沪就业的人员,如在本市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含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建立的账户)后,外地的养老保险账户可转移到本市。
25.“超龄”人员不再是申领养老待遇的真空地带
为了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基本养老、医疗以及征地养老待遇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基本生活,今年9月1日起,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执行《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这样,“超龄”人员不再成为申领养老待遇的“真空地带”,符合条件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搭上了政策的“直通车”。
何为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缴费的“超龄”人员
凡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在上海居住生活满30年(户籍记载为准),现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基本养老、医疗以及征地养老待遇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超龄”人员领取城镇养老金的条件
“超龄”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缴费年限(含连续工龄)满15年且按月缴费年限满5年的,可以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者按月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继续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超龄”人员一次性补缴规定
超龄人员中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足不满15年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年限满15年(含缴足部分的年限),但按月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足不满5年的社会保险费,一次性缴足社会保险费后,同时满足缴费年限满15年和按月缴费年限满5年条件的,可以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次性缴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则按办理缴费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一次性缴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44%或者38%,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为30%,基本医疗保险为14%或者8%,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其缴费比例确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特定人员的特别规定
在上海居住生活满30年,92年底前没有工龄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基本养老、医疗以及征地养老待遇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则可以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后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者按月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可以按照办理缴费手续时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参照上述规定缴足社会保险费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享受小城镇社会保险待遇。
26.被征地安置的人员,终止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问题怎样落实?
周林林:我是2001年被征地,并且由原征地责任单位安置的被征地人员,最近征地责任单位要和我终止劳动合同,那我今后的社会保险问题怎样落实?
咨询员:根据有关规定,小城镇社会保险实施前已被征地的、并由原征地责任单位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其社会保险按下列办法落实:由原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征地责任单位负责安置的被征地劳动力,在原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应当继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与征地责任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其已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可按规定计算为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由征地责任单位按规定为其一次性补足不低于15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后,纳入小城镇社会保险。
27.在西藏工作的退休人员,可以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
殷志红:我是1992年底之前就参加工作、即将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以前曾在西藏工作多年,听同事讲像我这样的人员退休时可以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是吗?
咨询员:根据规定,曾在高山、高原工作的企业职工,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条件和标准为:凡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2300元;累计满15年以上的,可领取4600元。凡在青海海拔2000米至3500米地区工作,累计满15年的,可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2300元;满20年的,可领取4600元;凡在青海海拔3500.01米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15年的,可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4600元;满20年的,可领取6900元。
28.哪些情况可以申领补充养老金?
黄平:我最近身体不好,要住院开刀,急需一笔手术费。我们单位给我缴过补充养老保险,请问有哪些情况可以申领?像我这样的情况能先申请拿出来用一下吗?
咨询员:根据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申领补充养老金的手续: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2、出国、出境定居并办理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的;3、与本市用人单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户籍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籍与本市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5、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死亡的。而你的情况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所以不能申请领取补充养老保险金。
29.外来工作人员在外省市的养老金,能转到上海来吗?
汪巧巧:我是一名持有一年有效期《上海市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已经参加了本市的城镇社会保险,请问我原来外省市的养老金能转过来吗?如果不能转过来,将来本市缴的费怎么处理?
咨询员:根据有关规定,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其在户籍所在地建立的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不转移。将来在离开本市时,本市相关区县的社保中心会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则会将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0.征地前的“农龄”不能算工龄
刘水根:我最近收到了今年的城镇社会保险结算单,发现只有1年2个月的工龄,我是91年被征地的,请问在此之前我种地的时间,也就是俗称的“农龄”能算工龄吗?
咨询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因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时,被征地的农民转为正式工人后,工龄应从其被吸收为工人到单位报到、并领取工资之日起计算。你的“农龄”按规定不能算做工龄。
31.非正规就业组织的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什么时候调整?
金:我是一名非正规就业组织的从业人员,我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635元,为什么最近我们组织新进人员的缴费基数却是690元?不是说基数是每年3、4月份的时候才调整吗?
咨询员:根据有关规定,2005年非正规就业组织的从业人员可按2004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缴费基数,但缴费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水平(即当时的标准为635元/月)。2005年7月1日起,本市的最低工资水平调整到690元/月,因此凡在2005年7月1日及以后进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不得低于690元。
32.超过征地养老年龄的“城保”人员,还能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吗?
严小妹:我以前缴过6年的城保,今年我家被征地了,我已经超过征地养老年龄,请问我还能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吗?
咨询员:从2003年10月20日起,新被征地人员中,原在“城保”有一年以上缴费年限或连续工龄,现超过征地养老年龄,但男性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60周岁,本人要求选择参加“镇保”的,可由征地单位提出,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市征地事务中心确定后参加“镇保”。
33.小城镇养老保险金该怎么计算?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符合领取小城镇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为:按月领取的养老金根据从业人员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养老金办理手续时,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本市2005年按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人员计发标准为2033元的20%,即407元),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相应增加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的养老金,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005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月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033元的30%,即610元)。经办机构通过银行、邮局等机构向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发放养老金。
34.劳动者如何领取小城镇养老保险待遇?
张玲玲:我今年刚刚参加工作,单位给我缴的是小城镇社会保险,请问我将来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领取小城镇养老保险待遇?
咨询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同时具备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及缴费年限(含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认定的1992年底前的连续工龄)不低于15年,其中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后按月缴费年限(以下简称“按月缴费年限”)不低于5年条件的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金。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向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手续,经核准后,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35.城镇劳务输出,该参加哪项社会保险?
狄建林:我们是金山区2002年成立的劳务型公司,最近招进并输出了一批劳务人员,请问他们到底是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还是小城镇社会保险?
咨询员:根据实施小城镇社会保险区域内的劳务型公司及由其输 出的劳务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凡是2003年10月20日以前成立、并已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劳务型公司,在2003年10月20日及其以后新招收并输出的劳务人员,应当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
36.“镇保”养老金该怎样缴纳?
岳维刚:我最近找到了工作,单位告诉我他们是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缴纳的单位,按规定统一为我缴纳“镇保”,请问“镇保”该怎么缴?
咨询员:小城镇社会保险简称“镇保”,是本市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基本制度,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基本社会保险和补充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乘以本单位应当缴费的人数确定。用人单位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比例则为25%。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7%;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5%;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2%;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5%;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0.5%。基本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
37.自由职业者在外地缴纳的社保费,能转回上海吗?
江瑾:我以前刚毕业就到外地去工作了,并在当地缴了两年的社会保险费,现在我辞职回来了,而且作为自由职业者开始缴费了,请问我在外地的社保费可以转回来吗?
咨询员:根据有关规定,本市未建立养老保险账户的失业人员到外地就业,在外地建立了养老保险账户,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在外地失业后再回沪就业的,如在本市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含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建立的账户)后,外地的养老保险账户可转移到本市。
38.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设有上限和下限
郑健:年初我调换了工作单位,以前原单位按照3000元的基数为我缴纳社会保险,现在我在新公司的岗位工资收入为2500元,其余根据每个月的销售业绩进行提成,加上奖金、车贴等费用,全月实得收入在3500元左右。那么公司是否仍按原标准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应如何确定?
咨询员:根据规定,首次参加工作以及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的全月工资性收入来确定每月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工资性收入是指按统计部门规定能列入工资总额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同时设有上限和下限,其分别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
39.从事有毒有害、井下、高温特殊岗位工作的,可按规定发放补充养老金
何建国:我在单位从事接触有害气体工作的岗位,在该岗位已经工作16年了,符合特殊工种提前5年办理退休的条件,但听社保的办事人员讲,由于我1992年底以前在该工作岗位工作只有10年,所以只能领取3000元的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请问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咨询员:按规定,凡1992年底前已从事有毒有害、井下、高温特殊岗位工作,累计年限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按原国家规定比例折算的工作年限不满7年的,均发给一次性补充养老金3000元;满7年及其以上的,发给4000元。
有毒有害工种按国家规定,工作年限一年折算半年。由于您1992年底以前在特殊工种岗位折算后的工作年限只有5年,所以只能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3000元。
40.城保”、“镇保”的缴费,可按规定予以衔接计算
卢建华:今年我跳槽到一家新单位,现在公司给我参加的是小城镇社会保险。本来我一直缴的都是“城保”,请问,将来我按照哪种办法计算养老金?
咨询员:根据规定,曾变更参保形式的本市从业人员到达养老金领取年龄时,其在“城保”、“镇保”的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储存额,可按规定予以衔接计算。“镇保”每一缴费年度的单位缴费总额,按同年“城保”缴费标准折算后,计算其“城保”的缴费年限。同样,“城保”的缴费年限也可以计算为“镇保”的缴费年限。通过衔接计算后,如果同时符合“城保”、“镇保”办法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本人选择其中的一种。
41.“城保”转“镇保”,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按规定核定后的方案相加
项白南:单位现在给我缴的是“镇保”,之前我缴过两年多的“城保”,合同到期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准备去领失业金,请问原来缴“城保”的年限可以一起算吗?
咨询员:符合失业保险申领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1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城镇社会保险缴费满1年可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个月,“城保”与“镇保”各按规定核定后的领取期限可以相加,但一次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2.单位聘用与原单位解除“协保”协议和劳动关系的人员,应按本市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董金康:我们单位有几位协保人员,最近他们与原单位“协解”了。现在这些员工要求单位给他们缴纳“三金”。请问,协保人员不是原单位已经将社会保险缴至退休了嘛,难道现在还要再给他们缴社会保险吗?
咨询员:用人单位使用协保人员的,可以免缴其社会保险费,但协保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协保”协议和劳动关系后,其身份即为失业人员,原单位应办妥退工手续。“协解”人员被新的用人单位录用后,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本市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3.录用城镇退役士兵,单位和本人可免缴或补缴社会保险费差额
关秀珍:我们单位招用了一名持《自谋职业证》的退伍义务兵,通过社保查到他已经缴了2年的养老保险,我们单位还要为他缴费吗?
咨询员:对持有《自谋职业证》进单位就业的退伍义务兵,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已给予一次性缴纳24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城镇退役士兵被单位录用以后,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单位和本人可以免缴或补缴社会保险费差额。单位和个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按本市社会保险规定记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年限不再重复计算。
44.外地职工调入本市单位后,可以补缴1993年1月至调入期的养老保险费用
张平:我是2000年7月从外省市事业单位调到上海来的,随后户口也办进来了。因为我原先在外地的事业单位还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所以我调入上海以后,1993年到2000年7月这段时间是没有缴费记录的。听说上海有规定可以补缴这段时间的社会保险费,不知该怎样操作?
咨询员:按规定,外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调入本市的,由于外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规定晚于1993年1月本市实行个人缴费的时间,或者当地尚未有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缴费的办法。该职工在调入本市单位后,经本人申请可补缴1993年1月至调入本市前,按规定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
补缴基数原则上按本市职工历年平均工资确定。补缴比例根据本市历年规定的个人缴费比例确定。需提供外省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尚未缴费的证明,交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45.“镇保”养老金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
谢根生:我们村里征地之后,政府一次性给我们缴了15年的镇保,不知道将来“镇保”养老金可以拿多少,是根据什么来计算的?
咨询员: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其月养老金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5年的,月养老金按照其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相应增加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的养老金,增加的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每个剩余月相应增加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042%的养老金,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发的月养老金见分、见角进元。
46. 退休人员失踪后下落不明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其养老待遇
费勤俭:我们单位有一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退休工人,他自今年春节后外出至今未归,家属已向公安部门报案,目前仍没有任何线索。单位对该退休职工失踪的问题该怎样处理?
咨询员:根据规定,退休人员失踪后下落不明的,在6个月内退休待遇照发,从第7个月起停发其养老待遇。在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后,单位应凭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个人账户终止手续,申请领取丧葬费。若该养老人员还有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其家属另外可以获得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单位则酌情按月发放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47.在本市居住生活满30年的超龄人员,可按规定缴纳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李冬生:我是1990年出国的,今年回沪办好户口后,已经超过了退休年龄,不知道像我这样的情况是不是还能够在上海交养老金办理退休?
咨询员:按规定,在1992年底以前已经参加工作,并且在本市居住生活满30年(具体以户籍记载为准),现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待遇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可以缴纳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以超龄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缴费年限(含92年底前连续工龄)满15年且按月缴费年限满5年的,可以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48.领取养老金的老人出国定居,仍按月领取养老金
任伟建:我们全家准备办理移民,家里两位退休老人如果跟我们一同出国定居,那他们的养老金是不是还可以继续领取,今后还需办理什么手续?
咨询员: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出国定居后,“社保中心”仍按月发放养老金,如出境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从第十三个月起,申领老人每年应向支付离休、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的“社保中心”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
若养老人员在境外不幸病故的,其在境外的亲属应及时通知其国内原所在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所在单位按规定在国内为其办理领取丧葬等费用的手续,并从养老人员死亡的下一个月起停发离休、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
49.持《自谋职业证》的退役士兵,可免缴或补缴社会保险费差额
焦健:我们单位录用了一名持《自谋职业证》的退役士兵,到社保中心办缴费手续时,发现他已经有两年的社保缴费记录。工作人员告诉我,单位在这两年内可以免缴社会保险,是这样规定的吗?
咨询员:根据沪民安发(2005)8号文规定,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退役士兵建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并一次性将24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记入其个人账户。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被单位录用以后,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单位和本人可以免缴或补缴社会保险费差额。单位和个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按本市社会保险规定记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年限不再重复计算。
50.用人单位不可以给“协保”人员缴补充养老保险
韩欣:我们单位除了给职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之外,还另外缴纳补充养老保险。最近招了几名“协保”人员,单位是不是也可以给他们缴补充养老保险?
咨询员:按规定,用人单位录用的“协保”人员,在单位工作期间不能参加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但是“协保”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其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个人名义申请缴纳补充养老保险。
51.参加“城保”的缴费年限,可按规定计算为“镇保”的缴费年限
林志平:我由于1999年土地被征用,被分配到目前的单位工作,“三金”一直缴到现在,今年我打算跳槽到另一家公司工作,对于我们这批征地农民工,政府部门有没有特别的规定?
咨询员: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征地劳动力,与征地责任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对已参加“城保”的缴费年限可按规定计算为“镇保”的缴费年限。如果你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由征地责任单位按《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你一次性补足不低于15年的小城镇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从而保障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申请领取养老保险。
52.为职工缴纳社保费不能以现金支付
典型案例
小余2005年毕业后找了多家单位,最终进入一家连锁店工作,不久因工作肯干、能吃苦、经营方式有特色,很快被提升为店长。但小余发现,单位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遂与单位协商。单位称小余未将劳动手册交上来,并称在小余工资中含有500元社保费补贴,如单位为其补缴社保费,须扣除每月工资中的社保费补贴。
对此小余很纳闷,合同中说好每月工资2000元,但并没说其中还包含有社保费用。在与单位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小余申请了仲裁,要求单位按工资基数为其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费。
庭审调查
在仲裁庭上,单位辩称,之所以没有为小余缴费,是因为小余称在其他单位缴费,并提出在其工资中多支付500元作为社保费用补贴,由第三人去办理缴费事宜。于是单位就在每月工资里多支付了500元作为社保费补贴。若现在此事未办妥,单位愿为其补缴,但每月在工资中支付的社保费500元要退回。
仲裁结果
仲裁委员会在审理中认为,双方确立劳动关系已无异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现在单位说每月在小余的工资里多支付了500元的社会保险费,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供相关的工资明细表,以证明在发放工资的总额中确含有社保费这一笔费用。但单位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因此,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仲裁委员裁决该单位应为小余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专家点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单位是否可将社保费补贴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小余。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单位有为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在职人员有为自身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在职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单位每月应按规定时间到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定本单位和在职人员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按核定数额如数缴纳。”也就是说,缴纳社保费应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而不能以现金形式发放给职工,在此案中单位未按国家规定操作,同时称以现金方式支付了社保费又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因此对单位的主张无法支持。在此仲裁委发出提醒:单位缴纳社保费是双方的义务,但是应按国家规定的方式缴纳,而不能自行其事。
53.单位聘用外来人员都要缴纳综合保险
典型案例
2006年2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劳动者举报,称上海益而益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使用外来从业人员不缴综合保险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随即对该单位实施监察。经查该公司是一户生产电器和机电产品的企业,公司共有外来从业人员570多名,但是公司只为其中的45名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缴纳了综合保险费,漏缴了500多名外来从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费。据单位解释,该公司的生产主要根据订单的数量来安排的,淡、旺季变化较大,企业职工流动也大,其中很多外来从业人员是新近招聘的,所以没有为他们缴纳综合保险费。
但是,劳动保障监察员仔细核对该单位的从业人员名单后发现,事实并非单位所述。根据该单位的从业人员名单,有不少外来从业人员是去年2、3月份就进单位了,至今已将近一年,但单位仍未帮他们缴纳综合保险费。因此,单位的说法根本不能成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当即责令单位限期改正,为这些外来从业人员补缴综合保险费。目前,单位已全部改正,补缴综合保险费38万多元。
专家点评
综合保险是上海市政府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社会保险。《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从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单位均应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综合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只要是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单位应当一视同仁地为他们缴费。该单位只为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做法违反了有关规定,因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单位进行了整改。
友情提醒
根据规定,下列外来从业人员不适用《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1、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2、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3、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外来从业人员可以登陆上海市劳动保障服务网www.12333.gov.cn,或拨打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12333”(24小时服务)。查询自己的综合保险缴费情况或进行举报投诉;外来从业人员也可以在离开单位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54.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后,个人社会保险账户终身不变
彭小红:这个月,我换了一家公司,现在新单位问我要缴纳“四金”的个人账号,你能帮我查一下吗?
咨询员:根据本市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后,个人社会保险账户是终身不变的。账号即个人身份证号码,15位与18位号码均可使用,社会保险由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险合一组成。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会保险,其账号也有所不同,如需具体查询,建议你可以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咨询电话是63843088。
55.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基数,按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
齐冬梅:我现在每个月工资、奖金、业务提成等各项收入加在一起有4000元左右,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公司怎么只根据2000元的基数给我缴养老金,缴费基数应该怎么确定?
咨询员: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在确定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时,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进行确定。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主要是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至于其中具体有哪些项目组成,则由统计局负责解释。
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基数设有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自2006年4月起,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6705元,下限为1341元)。
56.同时符合申领“城保”、“镇保”规定的养老人员,可由本人选择其中的一种
纪思平:我们乡里去年征地后一次性缴了15年“镇保”,后来,我到现在这个单位工作,单位又给我缴了“城保”,那么我将来到老了退休时,该根据哪一种保险办法申领养老金?
咨询员:根据规定,曾变更参保形式的本市从业人员,到达养老金领取年龄时,其在“城保”、“镇保”的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储存额可按规定予以衔接计算,“镇保”每一缴费年度的单位缴费总额,按同年“城保”缴费标准折算后,计算其“城保”的缴费年限。同样,“城保”的缴费年限也可以计算为“镇保”的缴费年限。通过衔接计算后,如果同时符合申领“城保”、“镇保”办法规定的养老人员,由本人选择其中的一种。
57.学生实习期间不必缴纳社保费
典型案例
小吕的大学四年学习眼看就要结束时,他通过朋友介绍进入了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习。由于他在半年的实习中表现不错,单位决定和他签订劳动合同。2005年6月30日,双方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年的劳动合同结束后,小吕表示不想与单位续签合同了。离开单位后,小吕无意中查到单位未为他缴纳社保费,便要求单位补缴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的社保费。但单位只同意补缴一年的,双方协商不成,小吕便将单位告上仲裁庭。
庭审调查
庭审中,单位辩称小吕2005年1月份进公司实习时是学生身份,到7月份拿到毕业证书时才正式签合同。因此,这时候才算是双方建立了真正的劳动关系,实习期间不能认定双方有劳动关系,这半年不能为其缴费。
调解结果
仲裁委在查实情况后,对用人单位同意补缴一年社保费的请求予以支持,对小吕要求单位补缴2005年1月至6月社保费的请求不予支持,经过仲裁委的调解,最终以调解结案。
专家点评
本案的焦点是,小吕在实习期间是学生身份,能否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法》及《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适用劳动法或相关规定的调整范围。小吕7月份拿到了毕业证书,在这之前是作为学生的身份去单位实习的,因此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受理范围。7月份小吕毕业后,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在此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发生的争议属劳动法调整范围。因此,仲裁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支持了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一年社会保险费的请求,而不支持小吕请求连实习期在内一年半的缴纳社保费请求。
在庭审调解中,小吕也明白了这个道理,最后双方一致调解达成协议。现在正值毕业实习期间,大学生对有关就业常识也应了解一下,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产生。
58.镇保”的补充社会保险缴费额全额记入个人账户,属个人所有,可以退还
姜晓卿:我现在就职的企业注册地在闵行区,给我们新进职工缴的都是小城镇社会保险。据说“镇保”是没有个人账户金额的,遇到出国定居或退休前发生意外等情况,是没有钱可以返还的,请问是这样的吗?
咨询员:这样的说法并不完全正确。根据规定,“镇保”分为基本社会保险和补充社会保险两部分。基本社会保险费由政府强制征收,用人单位按月缴费后全部进入社会统筹,不建立个人账户。目前,“镇保”补充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以及从业人员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制定本单位参加补充社会保险的实施方案,补充保险建立个人账户,资金完全归个人所有。因此,参保人员在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前出现死亡或出国等终止社会保险情况时,基本社会保险缴费额不能退还,但补充社会保险缴费额则全额记入个人账户,属个人所有,可以退还。
59.按最低标准给职工缴社会保险费,行吗?
王新:我和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每月工资收入为3000元,但最近我在劳动保障服务网上查到,我现在的缴费基数却是1341元,单位现在按最低标准给我缴社会保险费,行吗?
咨询员:不行。根据相关规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从劳动者的工资中代扣代缴,但缴费基数需根据职工的工资收入进行确定,如果单位没有按实申报缴费基数,存在少缴、漏缴情况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在劳动关系终结以后的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申请。
60.缴纳职工综合保险费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
案情简介
日前,徐汇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举报,反映宜山路某电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经监察员检查,该单位共有从业人员904人,其中劳务工325人,外来从业人员451人。该公司的325名劳务工是企业通过4家劳务公司招聘进来的。经审查,该公司与劳务公司的4份劳务协议完备,且4家劳务公司都有劳务输出资质,325人的劳务工名单也全部对上了号。
该单位提供的综合保险缴费通知书也表明,公司缴费人数等于实际使用人数,所聘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确实都在缴费名单上。那么,为什么会有职工反映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呢?监察员再次将单位的缴费记录与该单位5月份和6月份的工资单进行核对,终于发现有些外来从业人员在5月份就领取了全月的工资,但他们的综合保险却是从6月份才开始缴纳,原来该单位少缴了综保费。经过对所有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情况仔细核对,该公司合计未按规定为81名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其中大部分人是少缴1个月,还有的少缴2个月。
监察员当即向该单位指出,应当严格执行《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外来从业人员实际进单位的时间为他们缴纳综合保险费。为此,大队依法对该单位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单位限期补缴应缴的综合保险费。七天后,该单位补交了81名外来从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费,共计1.5万元。
专家点评
现在很多企业通过不按实际用工时间的方式来少缴综合保险费。这样,如果单纯检查单位的缴费人数,很难发现单位偷逃综保费存在的问题。现在劳动者维权意识正在不断加强,单位少缴一两个月,直接侵害的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日常医药费补贴和可能发生的相关保险待遇等合法权益,因此他们就会举报。而监察员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准确地找出了问题的焦点,更好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
鱼翔
61.已经参加“城保”的新被征地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不参加“镇保”
高阿根:我们郊区有几个村已经被列入征地范围,对于我们这些离土农民,听说政府会一次性缴15年“镇保”。我在此之前作为农村户籍的合同制职工,已经工作十多年了,基本符合“城保”养老金领取条件,请问我能不要一次性补缴15年的“镇保”吗?
咨询员:根据有关规定,新被征地人员中已经参加“城保”、且其在“城保”的缴费年限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协商后可不参加“镇保”,具体补偿办法由区县政府确定。除此之外,其余人员不论何种情况,都必须一次性缴纳不低于15年镇保养老、医疗保险费。
62.在职入伍义务兵的社会保险费如何缴纳?
袁强林:我儿子是2002年年底从单位去服兵役的,义务兵两年期满后作为士官继续留在部队。请问,作为在职入伍的义务兵,他服兵役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该如何缴纳?
咨询员:按本市有关规定,2002年12月开始应征入伍的本市城镇户籍的义务兵,设立新义务兵缴费专户。从义务兵入伍后的次月起,以实际发放优待金的标准为基数,缴纳个人部分的养老保险费,费用统一由各区县财政部门核拨至应征入伍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记入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在职入伍的义务兵所在单位,应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的比例统一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义务兵两年服役期满转为志愿兵后,由部队发放工资,所以原单位在此期间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到将来复员、转业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按规定计入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63.本市农村户口的老人不在“高龄无保障”的纳保范围之内
陈沪生:上海最近出台了“高龄无保障”老人可纳保的政策,我母亲今年82周岁,除了子女每月给的生活费外,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和医疗保障,但她是本市农村户口,可以申请“高龄无保障”纳保待遇吗?
咨询员:这次“高龄无保障”老人的纳保范围,对户籍是有一定要求的。根据沪府〔2006〕81号文规定,解放后建立户籍制度以来,为本市城镇户籍,属于这次“高龄无保障”老人纳保条件之一。你母亲是本市农村户口,不属于这次纳保范围。
64.高龄无保障老人的养老待遇为每人每月460元
杨爱华:“高龄无保障”老人纳保后,待遇标准是多少?是否也与正常退休的人员一样,每年都有养老金调整?
咨询员:根据沪府〔2006〕81号文规定,高龄无保障老人的养老待遇为每人每月460元。待遇标准随本市城镇最低养老金标准的调整而相应增加。而正常退休人员每年都有养老金调整,两者是不一样的。
65. 外地退休回沪人员,不属于“高龄无保障”的纳保范围
李梅芳:我的父亲今年刚好70周岁,他是从江苏退休回沪的,退休后户口转移到上海。他在外地的养老金每月只有300多元,这次“高龄无保障”老人纳保政策对他有补差么?
咨询员:你的父亲不属于这次“高龄无保障”老人纳保范围。根据沪府〔2006〕81号、沪劳保养发〔2006〕34号文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高龄无保障老人,可申请纳入社会保障:1、年满70周岁;2、在上海居住、生活满30年,具体情况以原始户籍记载为准。3、解放后建立户籍制度以来,为本市城镇户籍(期间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除外);4、未享受本市规定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征地养老等待遇,以及外省市规定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
你的父亲只有年满70周岁的条件符合,但是其他3个条件都不符合,因此不属于这次纳保范围。
从2006年1月起按新办法重新计发了养老金的人员,不参与2006年的养老金调整
孙汉平:我是去年12月份办理的退休手续,后来在今年3月份改选了新办法,这次养老金调整时为什么我只有工龄工资,普加的55元却没有拿到?
咨询员:2005年11~12月已按老办法领取养老金并在3月份改选新办法的养老人员,因为社保部门已从2006年1月起按新办法重新计发了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根据2005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并且原已按老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与新办法之间的差额也已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了结算,所以不参与2006年度养老金调整。此次是根据2006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办法,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的记账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增加1元。
66.按新办法退休的人,今年是否能增加养老金?
林小妹:我是今年4月份按新办法退休的,听说今年退休的人在这次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时候也会有补贴,是吗?
咨询员:2006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并按规定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从今年7月1日起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的记账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增加1元。其中,200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进行补贴。
67.未变更过单位的非正规就业组织成员,目前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最低还是690元
许爱华:我是非正规就业组织的成员,9月份最低工资调整后,我们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否也应该从690元调整到750元?
咨询员:按规定,非正规(公益性)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基数,可按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由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般在每年4月份进行调整,所以,对于今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后,未变更过单位的非正规就业组织成员,目前的缴费基数最低还是6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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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常玲英:我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目前在试用期内,我要求公司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却以试用期为由不给我缴费,他们这样做对吗?
咨询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你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方面与单位存在争议,可以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你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可以通过续缴、补缴等方式继续参保,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按新办法领取养老金
陈烨:新养老金计算办法出台后,规定工龄和缴费年限要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像现在缴费不满15年的,还可以选择老办法,那将来过了5年“过渡期”再办理退休的人,缴费不满15年是不是都不能领取养老金了?
咨询员:选择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缴费年限须满15年。在5年过渡期内,对于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人员,可按老办法计发养老金;也可选择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后,再按新办法领取养老金。在5年过渡期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可以通过续缴、补缴等方式继续参保,累计缴费满15年的,再按新办法领取养老金。
71.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适用哪些参保人群?
于飞:2006年上海出台了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我想了解一下它适用哪些参保人群,机关事业的在编人员是否包括在内?
咨询员:本市2006年1月开始正式实施的新养老金计发办法,针对的参保人员范围包括: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非全日制劳动者、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专职人员等。
72.城镇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根据职工进单位的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
黄力:我今年5月被单位录用,试用期工资2200元,转正后工资2800元,但是单位为我缴城保“三金”的基数还是2200元,这样做是否违反规定?
咨询员:根据规定,作为单位的新进职工,城镇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根据职工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的,因此单位按2200元来确定你的月缴费基数是符合规定的。
73.综合保险费不能转入城镇养老保险帐户
王诺:我是一名外来从业人员,目前单位为我缴纳的是综合保险,如果日后我在上海缴纳了城镇养老保险,那我缴纳的综合保险费用能转入城镇养老保险账户吗?若不能转入,综合保险在养老方面有什么待遇?
咨询员:综合保险是不能转入城镇养老保险账户的。用人单位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纳综合保险满12个月的,或自2005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在三年内累计缴费满十二个月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外来从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以凭老年补贴凭证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74.被征地人员在一次性缴费年限内就业的,单位可以免缴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但仍然要依法缴纳失业、生育、工伤等保险费
赵秀芝:去年我家被征地后,已经一次性缴纳了15年的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今年我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一家单位就业,单位负责人说由于我是被征地人员,可以不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费用。请问单位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咨询员:单位的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征地时只一次性缴纳了养老、医疗两大保险,所以被征地人员在一次性缴费年限内就业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可以免缴,但目前作为单位职工,单位要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大保险,单位招用这样的人员,除养老和医疗费可以免缴外,因失业、生育、工伤并未缴纳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其他基本社会保险费
75.2006年度自由职业者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基数下限为1341元,上限为6705元
张志英:我是本市城镇户口职工,最近刚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暂时没有找到新单位,因此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听说有自由职业者的缴费方式,我想自己缴纳“城保”,请问该怎样办理缴费?
咨询员:自由职业人员可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目前,自由职业者缴纳城镇养老保险的比例为30%;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或者14%。2006年度自由职业者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基数下限为1341元,上限为6705元。你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实际居住地所属的街道申请办理自由职业者缴费手续。
76.外来从业人员持有引进人才类型的《上海市居住证》,单位可以为其参加本市养老保险
陈冰冰:我是一名外地来沪打工人员,在本市一家企业工作已10年有余,目前在企业担任管理工作,公司按月为我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最近,我在报上看到本市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的相关规定,请问拥有了《上海市居住证》,是否就可以办理本市的养老金缴费手续?
咨询员:目前,外省市来沪务工人员可以通过公安部门以及人事局等部门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其中,对持有上海市人事局办理的一年(含一年)以上有效期限引进人才类型的《上海市居住证》的外来从业人员,单位可以为其办理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缴费手续。持其他类型居住证的人员被单位录用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综合保险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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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芹菜:这种草本植物最有助于消除口中的异味,尤其是烟味。如果手边一时找不到香芹菜,香菜、 薄荷也能起到去除口腔异味的作用。为了达到更好的效果,这些东西嚼得时间越长越好,或者用来沏茶喝 。此外,上述这几种草本植物对消化也有好处
最新的研究表明,每天坚持喝酸奶可以降低口腔中的硫化氢含量,因为这种物质正是口腔异味的罪魁 祸首。按时喝酸奶还可以阻止口腔中有害细菌的产生,这些细菌会引起牙床疾病或牙菌斑。但是,只有天 然的酸奶具有这样的功效,含糖的酸奶起不到这种效果
富含纤维素的蔬菜和水果:包括 苹果、胡萝卜和芹菜等。这些蔬菜和水果有助于分泌大量唾液。唾 液不仅能湿润口腔,还能清除附着在牙齿上面或塞在牙缝中的食物残渣。这些食物残渣也是导致口腔异味 的原因之一。
含大量维生素C的食物:浆果、柑橘、西瓜和其他含有大量维生素C的食物能使口腔形成一个不利于细 菌生长的环境。经常摄入维生素C对牙床的健康也非常有用。但要注意,维生素C应该从天然食品,而非食 品添加剂中摄入,因为添加剂可能会使消化功能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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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季节转变之际,某些女性,会出现全身皮肤奇痒、起疹块和鳞屑、脱皮、面部红白不一、斑驳陆离等过敏症。秋季专家提醒你----慎防脱皮长疙瘩。
每逢气候转换、温差大或温热潮湿之季节,许多女性常会发生皮肤过敏的现象。由于种种环境因素,空气中散布的细菌孢子和花粉等致敏物质便会大量释放出几乎遍布人体所有组织的化合物组织胺,引起鼻塞、打喷嚏、流涕、喉咙发痒、眼皮肿胀等现象。致使某些女性,会出现全身皮肤奇痒、起疹块和鳞屑、脱皮、面部红白不一、斑驳陆离等过敏症。
过敏症是一种文明病。医学上把过敏(变应性)分为4种不同的种类,并以罗马数字I至IV来命名。其中最常见的是I型和IV型。I型有时也被称为“特应性”或者“速发型变应性”。例如,人体在被昆虫蜇伤后几秒钟就会作出反应,动物毛发过敏和花粉过敏在几分钟内就有反应,食物过敏的时间则在30分钟以内。与此相反,IV型过敏的反应则要慢得多,症状要在一天或者几天之后才会出现。例如装饰物过敏和许多类型的职业过敏等。因此,人们把其称为“迟发型变应性”。
治疗方法:精心呵护脱敏治疗
对于皮肤过敏,临床多采用抗组织胺类药物治疗。其虽能抑制组织胺释放量,但作用也很有限,对许多过敏症状不起效用,而且还有副作用。有些抗组织胺剂会令人昏昏欲睡和头脑迟钝。过敏症研究专家认为,最有效措施是寻找出过敏诱发因子,避免再接触这种物质。但要在2万余种不同的诱发因子中准确地找到致病的因子,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为检测一种物质的致敏反应,医生需要做各种不同的皮肤测试,费时费事。更因为许多致敏物质是不可以完全避免的,比如药物和昆虫等防不胜防。所以,过敏性皮肤的人欲拥有完美的皮肤,主要应从日常精心呵护肌肤做起,设法降低皮肤的致敏性,随着日月的推移,人近中年后发病率会逐渐降低。必要时可采用脱敏治疗法。
预防措施
防止皮肤过敏首先应当保持充足的睡眠和适当的体育锻炼,以增强机体的抵抗力和适应能力。其次,由于秋季是个容易发生过敏的季节,因此,无论是使用化妆品还是吃食物,尤其是海鲜,都应当根据自己的机体状况和肤质特性加以选择,以免加重皮肤的过敏程度。有条件的可以到医院去做过敏原测试,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日常护理
一、是做好皮肤日常护理,在气温偏暖季节,过敏症患者常以为外界气温较暖,皮脂腺分泌功能旺盛,而放弃对皮肤的保养,或是过多地使用洗面奶及去脂力强的洁肤用品。这容易破坏皮脂膜而降低皮肤抵抗力,引发皮肤过敏。许多人皮肤过敏后,又停止了护理保养,致使皮肤水分不足,容易起皱,导致恶性循环。因此,无论寒暑春秋,过敏症患者都要十分小心护理皮肤,除了保持每天3次温水洗脸外,还要用些特效疗肤水、疗肤霜,爽肤、润肤,持之以恒。
二、是采用饮食调理脱敏法,过敏症患者要注意饮食营养的均衡,少食用油腻、甜食及刺激性食物、烟、酒等。某些食物也是致敏原,要注意加以辨别。多吃维生素丰富的食物可以增强机体免疫能力。根据营养学家的研究,洋葱和大蒜等含有抗炎化合物,可防过敏症的发病。另有多种蔬菜和水果亦可抵抗过敏症,其中椰菜和柑橘功效特别显著。过敏性体质者最好每天喝些豆浆。
三、是采用脱敏治疗法对某些症状严重的患者,可求助于医学手段,改变过敏性体质。医生在这种疗法中要用化学方法改变患者血清,使其稀释。向皮下注射改变了的致敏原和乳类、花粉等物质制成的抗原浸液,并逐渐增加致敏原的浓度,以调整人体免疫系统,使过敏者体内产生对过敏物质的抵抗力,从而有效地防止过敏。
如何选用护肤品
秋天到了,很多女性的皮肤无论用什么洗面奶都过敏,属过敏性皮肤。该怎样选护肤品?
由于敏感肌肤的症状因人而异,其表现也各不相同。因此,选择护肤品要十分慎重,购买时可遵循以下原则:
1、不选气味太芳香的产品,因其含香料太多,太复杂,容易引起过敏。
2、含酒精和果酸成分的产品也要慎用,因酒精和果酸对皮肤刺激大,对敏感性肌肤无疑雪上加霜。
3、不使用深层清洁的磨砂膏和去角质霜,这些都是加重过敏的产品。
4、购买时,应选标有“敏感肌肤用”,或有“低过敏”、“经皮肤科医生测试”等字样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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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眼霜的使用并不是根据年龄去判断的,要根据个人的肤质、身处的气候、环境等情况去决定使用 那种眼部护理 产品。如在设有空调的办公室里 工作,不但令面部肌肤容易缺水,眼部皮肤更是首当其冲 ;又或是经常对着计算机 工作,令眼部肌肉极度疲劳,导致眼部周围的皮肤皱纹过早出现。因此,眼霜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都是必需的。
Q:面霜可以代替眼霜使用吗?
A:很多人都以为眼霜和面霜是同一样的东西,眼霜大不了就是更细腻,其实这是错误的。事实上, 眼部皮肤和面部皮肤完全不同,眼睛周围的皮肤是面部皮肤角质层最薄、皮脂腺分布最少的部位,同时, 眼部皮肤是一个人肌肤活动最频繁的部位,也是 化妆中最复杂、拉扯皮肤次数最多的部位。其次,面霜 一般含有较多油分,油脂过剩便会沉积在皮下,形成油脂粒。因此,眼霜以不干不腻、容易令眼部肌肤吸 收为最佳的选择。
Q:使用过量的眼霜是否会造成眼部皮肤的负担?
A:眼部皮肤极薄,用量过多不但不能吸收,反而会造成负担,加速衰老。所以,每次只需用绿豆般 大小的分量便足够。此外,要注意手部的卫生,尤其是指甲缝要保持干净。谨记眼霜不可抹到眼睑、睫毛 或眼内,以免对眼睛造成刺激。
Q:是否只在晚上睡觉前才使用眼霜?
A:眼霜的用法和面霜一样,应该早晚使用。眼霜应该在彻底洁面后,先使用 化妆水,然后再涂抹眼 霜,最后才使用面霜。注意面霜不要再覆盖眼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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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一:洗发前先以宽齿梳子将头发梳顺,由发尾开始,先将尾端易纠结的部分梳开后,再一次从发根往发尾方向梳顺。
步骤二:然后把头发充分打湿,记得水温调节在微热的温水,因为热水会让发干变得更加干燥。
步骤三:将洗发精挤在手中搓揉起泡,并均匀地涂抹在头发上,用指腹轻轻按摩头皮与头发,以温水将泡沫洗去。再重复用一次洗发精的步骤,这次按摩的时间可以拉长(约2到3分钟)将头发冲干净。
步骤四:取适量润发乳以双手手掌按压涂抹均匀,从发尾开始涂抹至发根,并轻轻按摩发丝及头皮,让护发产品停留在发丝上一段时间,可让养分有效地渗入发丝进行修护。如果想要吸收效果更佳,可以包上热毛巾热敷,让热蒸汽帮助产品的渗透。
步骤五:5至10分钟之后用温水冲干净就可以了。冲洗润发乳的目的是在关闭毛鳞片,这是因为在洗发过程中,毛鳞片会被打开,因此洗去润发乳时的水温,不妨比洗发时稍微低一些,运用热胀冷缩的原理,顺利关闭毛鳞片,发丝才不会受伤。
步骤六:将洗后擦干的头发均匀地分成3束,将秀发护理乳液涂于手上,将手指张开伸入头发, 均匀地将乳液涂抹于发丝,从最下面的一束头发开始。将发束置于两手之间,轻柔按摩发束以使头发充分吸收产品。另外两束头发也同样操作。最后用梳子梳理全部头发,进行顺滑吹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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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正装必须要带的,女孩最好时黑色正装套裙
四季的衣服都要带,颜色不要太鲜艳的,日本人大多数喜欢穿黑色
纯棉制品多带,袜子内衣等,日本纯棉制品比较贵
如果你不去北海道,女孩子就不要带毛裤了,日本女孩都不穿,你也会习惯的
羽绒服必备,毛衣多带,日本纯毛的毛衣贵
牛仔裤多带几条,日本的牛仔裤很贵
建议女孩子多带短裙
运动鞋日本比中国便宜,没有必要在国内现买带过来
如果经济条件好就少带些,日本衣服样式多而且时尚,价钱比国内大商场的品牌会贵一点,不过可以接受的
食品类
留学生一定要学会自己做饭吃的,如果你不会做,建议调味料也带着备用
鸡精,汤料,十三香,辣椒粉,辣椒酱,红糖,火锅料,镇江陈醋,一定要带(红糖,火锅料,镇江陈醋在日本是没有的)其他的有是有,就是比较贵
来之前把羊肉吃够哦,日本一般极少见有卖羊肉的,我只在大阪的动物园里见过山羊,至今还没见过绵羊。
爱吃咸菜的,带些干菜来
方便面也最好多带些来
面包要带至少三顿吃的,因为日本的房子里刚住进去是什么都没有的,甚至热水也没有办法烧
日用品类
牙刷 牙膏 洗面奶,香皂,洗发水和浴液只带5次的就好,日本的不贵而且好用
女孩化妆品要带,经济条件好可以不带,日本的资生堂比国内便宜
女孩多带小饰品,日本的全是中国制造还很贵,还有女孩的每月必需品多带些哦
戴框架眼镜的同学最好带两幅,日本的眼镜很贵
戴隐性眼镜的同学最好带一年的量,药水带小瓶的就好,和国内价格一样
裤架多带几个来,衣架不用带,这里裤架一个一百日元,衣架10个一百日元
被子枕头床单最好带来,要轻的哦,这样你来日本的第一个晚上就有着落了
书籍类
日语一级真题 南开出的日语一级语法400句和汉字、词汇一定要带,
自己的专业书,英语语法、词汇(国内46级就算了)最好托福的
自己有笔记本电脑的最好带着,本人还是觉得中文系统用的比较惯,这里留学生电脑是必备的。
最后准备一个最大码的箱子,把衣物和寝具放到压缩袋里(超市有买的50快左右一袋里面有两个,就够用了)然后把空气抽空,就可以装包了
书籍最好装在手提行李里,因为手提行李重量限制不严格。最后不要忘记称行李重量(每个航空公司行李托运的重量不一样)
药品类
感冒药,消炎药,针对自己的身体带一些必备药,烫伤药建议带,因为在日本留学免不了要去料理店打工,以防万一,中药多带
其他
证件用照片(长4.5cm×宽3.5cm或长4cm×宽3cm)
来日后开证明时使用的证件用照片几乎均为以上两种尺寸中的一种。在办理外国人登录以及向各学校、宿舍提交申请时往往需要,所以可以多带来一些。
印章
日本的银行使用手工雕刻的印章加密,而且日本人习惯也用原子印章签名,所以来日本时,准备一两个印章就不至于在需要时手忙脚乱了。
补充:日元一定要多多的带来哦!人民币也带一些,要不回国打车回家的钱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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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 护照;学校正式入学通知书及缴纳学费的收据;机票,别忘了确认航班;护照照片, 12 张;学校、 IELTS 或托福的成绩单原件;驾驶执照,如有;出生公证;学历公证;重要文件的复印件;以前的申请文件的 COPY( 软盘或光盘 ) ;至爱照片,如有。 日常用品类 如果打算和同学合租房子,拖鞋、厨房用品记得带充足。 鞋 (2 ~ 4 双,舒适的优先 ) ;袜子 (1 打,耐穿、纯棉的 ) ;内衣 (4 套 ) ;拖鞋 ( 塑料和棉的各一双 ) ;卫生用品 ( 女孩特备 ) ;针线盒 ( 不会也要带,总找得到人帮你的 ) ;梳子;毛巾和牙刷,牙膏 (1 套 ) ;保温杯一个;指夹剪;饭盒 ( 密封性好些 ) ;筷子 4 双,勺子 2 个;床单、被套、枕套和枕头;衣架 ( 数个 ) ;防雨风衣;多功能瑞士军刀。 电器类 拖线板比什么都重要,因为国外的电源插孔是大三项,和许多国内的电器规格不符。 三转二插头 (2 ~ 3 个 ) ;拖线板 (2 个 ) ;充电电池 (4 ~ 8 节 ) 和充电器;笔记本电脑 ( 最好配有 DVD 光驱 ) 或主机配件 ( 机箱、显示器等就在当地解决 ) ;电饭锅 ( 如果有打算自己住 ) ;手机 ( 双频或三频 ) ;照相机 ( 数码的比较合适 ) ;闹钟;电话线 (3 ~ 5 米 ) 和鼠标 ( 自己有比较爱好的 ) ;电话 ( 国内买的可真是物美价廉 ) ;电子词典 ( 必备 ) 。 眼镜类 近视眼镜 ( 除了现戴的再备 1 副 ) ;隐形眼镜 ( 如有 ) ;太阳镜两副;眼药水 6 盒 ( 防疲劳类和抗菌素类各 3 盒 ) ;护理液两瓶。 药品类 感冒类药、黄莲上清丸、螺旋霉素 ( 防牙痛 ) 、皮炎平 ( 治虫咬 ) 、云南白药、清凉油、风油精、西瓜霜喷剂、抗菌素 ( 先锋等 ) 注:各位平时若有其他常规补药,也可适量带上,但千万不要带中草药 ( 可带成药 ) ,免得进海关麻烦。抗菌素或其他特效药量多时,最好附上医生的诊断书以做说明。 书类 我的建议是能少带就少带。 耐用美观书包;专业字典;英文字典;最喜欢的闲书或杂志 文具类 签字笔、签字笔芯、自动铅笔+笔芯、固体胶、剪刀、订书机、便签条、透明胶、涂改带等,由于这些物品均为低值品,在当地购买的话也花费不多,所以建议大家看着办。 衣服类 保暖内衣、厚、薄毛衣、长短袖 T 恤、牛仔裤、西裤、休闲裤、夏穿短裤、防水外套、羽绒服、领带、腰带、长短袖衬衫、运动衣裤、游泳裤、冬季手套等。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带多冬衣还是夏装,取决于大家各自去的国家的平均温度,无需都带,请大家多问问前辈们。 出发前必需掌握的知识 注意随身携带的现钞数:一般外国海关规定进入时,若随身携带的外币额超过当地货币一万元以上者必须申报。而中国海关对出境人员携带美元和人民币的数额也有规定,中国居民出境可携带人民币现金 6000 元,外币现金折合 2000 美元,在没有银行、外汇管理部门签发的货币携带证件时,无论何种情况下,旅客都不能擅自携带超出限量的货币。 注意随身携带行李的重量:一般航空公司的机票上都注明旅客可托运的行李重量为 20 公斤,平时旅客不多时,航空公司也会酌情允许 25 公斤。但不能太离谱,笔者听到有个学生出境时,随身行李重达 65 公斤,在被航空公司罚款后,把气发在办理他孩子出国的中介头上。 出发前最好做一次体检,一方面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另一方面也可以把一些在国外会很贵的治疗做掉,如补牙。 由于各位即将开赴一个完全陌生的国家,思乡之情是一定难免的,在这里劝大家多带一些消遣的 CD ,如音乐、游戏、 DVD 或 VCD 之类的,可以帮助你打发时间,也可以利用这些在当地多交一些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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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装1套:供出席开学式和毕业式及相关正式场合穿。
2. 内衣3套。
3. 防寒防雨类衣服各1件:日本各地多为海洋性气候,防水布做的衣服十分必要。
4. 休闲服2套。
5. 全棉袜子(6包):5~8双,拖鞋一双(日本有便宜的出售,只在很有空间时推荐)。
日本旧式住房皆为榻榻米式,打工的地方也常有脱鞋后工作的场合,请一定保持袜子洁净无异味。
二.被服类:
1. 床单2条(日本有便宜的出售,只在很有空间时推荐)
2. 被套2副(日本有便宜的出售,只在很有空间时推荐)
3. 毛毯1条
4. 毛巾、枕巾各2条
三.日常生活用品:
小闹钟、牙膏、牙刷、碗、筷、勺子、调料品、化妆品若干;多配一副眼镜备用、配带隐形眼镜者请带2瓶护理液备用。(日本有便宜的出售,只在很有空间时推荐)
四.日常药品:
感冒、发烧常用药、本人常发病的对症药、脚气药。
五.书籍:
日汉字典、日文语法书、初中、高中英语数学课本、英汉字典、字帖各1册。
再备随身听1台,以备练习听力用。
六.带一人园形名章1枚(直径1.2CM以下)
七. 带2寸标准照10张,以备办理外国人登录证、学生证、健康保险证等用。
八. 去机场时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入学许可书的原件和已签证的护照、机票一定随身携带(建议使用腰包),以备中国出关和在日本各地机场检查时能够及时出具。
九. 再带1千日元的日币数张,以备在日本机场购车票或打电话时用。
十. 请把记有在日学友电话号码和学校电话号码、地址的笔记本随身携带,以备在日本机场发生失误时联系。
最后,请你再仔细检查应带的物品,不要掉以轻心,我曾听说有同学把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原件放在西安的家中,从上海乘机前往关西国际机场的壮举。
够不够全面????
我想补充一点小小的意见,和大家交流一下:
1、照片应该再多带些,10张太少吧,那种东西不是很重,却用处多多,不带够的话破费的很。
2、有些行李可以提前一个多月海运(比较便宜)过去,那样到达日本后就可以收到了。例如字典、书等必备却又很重,但不急用的东西。
3、还有,如果结伴去的话,带一把推子(理发用)吧;一瓶洗发精也很有必要。
4、梳子也该带着,针线剪刀有必要的话带去比较好。
5、另外,像内衣啦,袜子啦……能穿在身上的都穿在身上,尽量多穿几件,反正飞到日本就一会时间不会很麻烦,而且不算行李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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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小友”
“可儿,我知道你想说什么,可是不可以,我做不到!”
“小友,你能做到的,婉婷是我的姐姐,我求求你,你帮帮她好吗?”
“我可以帮她,但我永远不能够爱她,你是知道的。”
“是不是因为她曾经在夜总会工作,还”
“不不不,可儿,你了解我的,我不是那样的人你知道的,我爱你,我知道你觉得欠了她很多,可是我要告诉你,你没有欠她的,我也知道她是不幸的,但是我们在以后的生活中可以给他很多的爱,而我给她的爱也只能是作为朋友,或者是作为你的丈夫而给她的爱,不可能是别的。”
“你觉得我们还可以在一起吗?”
“为什么不可以?”
“她是我的姐姐,她也爱你,在她受了那么所的苦难之后,我还忍心当着她的面嫁给她爱着的人吗?”
“可儿你这是什么逻辑?”
“请你原谅我!”
“原谅?怎么原谅?”
“对不起!”
就这样两个相爱的人无法在一起!也许是上天注定的,两姐妹要爱上同一个人。可儿爱小友,比爱自己的生命还要强烈的爱着小友。可是在得知婉婷是自己姐姐的时候,她不忍心了,她不忍心伤害已经是伤痕累累的姐姐了。可是不伤害姐姐她就要伤害小友,伤害哪一个她都是伤心的,都是通彻心肺的。可是她别无选择。
第二天婉婷取保出来时大家都去了,可儿的父母,可儿,小友。他们没有上前,站在远处看着,看着瘦了一圈的婉婷,每个人的心中对这个姑娘充满了怜悯,不管她曾经做错了什么,都不计较了,都不再提了,只希望她以后可以幸福。当许佩云把她接走的以后,大家也才退去,不安心回家等着消息。
可是万万没想到,等来的却是医院的电话,许佩云心肌梗塞,已经奄奄一息,她靠着最后的意志向医生和婉婷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她想要最后见林若一面。
当可儿等人赶到医院的时候,许佩云挣扎着最后的一口气再等着他们。
“大姐,你这是怎么了?昨天还好好的!”林若看着她欠了一生的女人,当年她们只一面之缘,许佩云就答应了她的请求,照顾她的女儿。这个善良的女人为了自己的孩子付出了她的一生。林若无法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感情,只是说,“大姐,你要撑住啊,你会没事的。”
“大妹子,你别安慰我了,我的身体我知道,大妹子,婉婷我还给你了,她什么都知道了。你们母女团圆了,我为你们高兴。我答应你的事办到了。我做的不好的地方,也请你原谅吧!”
说完许佩云就去了。
婉婷在床边泣不成声,“妈,妈,你不能走,女儿不能离开你,女儿答应你让你过好日子的,妈,妈,你走了,我一个人怎么活,妈,妈。你不能走,不会的,妈,你怎么忍心留下我一个人呢?妈!”
“孩子,你妈已经走了。别哭了好吗?让她走的安心!”林若上前劝婉婷。
“不会的你胡说,我妈怎么会留下我一个人呢?不会的,我妈没死,你看,你看她还有呼吸,医生,医生,快来,快来看看我妈,天啊,你们谁能帮帮我。”
“婉婷,你别这样好吗?别让我们不好过,好吗?我求你了,阿姨不希望看到你这个样子的,婉婷!”
“走开,你们都走开,我让你们走开,我妈不会死的,从小到大都是我妈在爱我,我从来没有被别人爱过,我妈说过她不会离开我的,她不会的,都是你们,都是你们。这些天你们和她说什么了,你们把她怎么了?妈,你起来,我们回家好吗?你起来和我回家!”
可是任凭婉婷怎么哭喊,怎么叫,许佩云再也没有睁开他紧闭的双眼,她也许真的累了,她需要休息,她也想休息了。
婉婷哭累了,坐在地上,她抵触任何人,不允许任何人上前,可是谁也不敢离开,怕她出事,在一旁静静地陪着她。
过了好久,可儿走到婉婷的面前,
“婉婷,阿姨一定和你说了,你是我的姐姐,亲姐姐,这样你就再不会不相信我不爱你,不关心你了吧?”可儿看着婉婷。
“嘿嘿嘿,小兔子乖乖,小兔子乖乖,回家找妈妈!”可儿发现婉婷的眼神好清澈啊,像一个五六岁的孩子那样的眼神,看到自己在盯着她,她似乎还在害怕。可儿觉得很不对劲。
“婉婷,婉婷,你怎么了?”急忙问她。
“走开,你是谁?你走开,我要回家了。走开!”
“我是可儿啊,我是可儿,你不认识我了吗?”
“妈妈,妈妈!”婉婷着急地在人群中找妈妈,“妈妈呢?妈妈不要我了。”
“爸妈,她怎么了?”可儿急得哭了起来。
小友急忙去找医生。
就这样,许佩云被推进了太平间,而婉婷被推进了急诊间。当医生把许佩云推走的那一刻,可儿觉得生命真的好脆弱,昨天阿姨还和她说话,今天就怎么能够和她天人永隔呢,她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可儿从没经历过这样的生离死别,也从没经历过这样的情感交错。她感到自己无助,即便爸爸妈妈还有小友都一直站在自己的身旁支持着自己帮助着自己,他们也在用自己的真情爱着身边的人。可当面对死亡的时候,人真的毫无办法,没有一点能力可以留住生命。在面对变故的时候,人又好迷茫。到底冥冥之中有没有人在操控着一切,如果真有,苦难应该结束了吧,特别是婉婷,她更应该幸福才是。希望阿姨能够上天堂,一定会的,因为阿姨是好人,上帝的面前也一定有好人和坏人,所以才赋予了人类苦难,如果上帝面前的人要是都像阿姨这样的好人,那么人就再也没有苦难了。
医生的诊断结果出来了,婉婷因为自己养母的死,再也无法承受精神上的所有压力,她得的重度精神分裂症。医生说,通俗的说,不科学的说,这是心病,心病终需心药医。是啊,婉婷心中有多少个解不开的结啊,都是她不能承受的。不论是发生在她身上的什么都是换了谁都无法接受的。她太累了。而医生说,这也许是一辈子的事了!
许佩云出殡那天,振涛来了,向婉婷的妈妈鞠了躬,上了香。还看了婉婷。过去的都过去了,看着婉婷的样子,任何人都失去了恨的能力。振涛说他要走了,去上海工作,在那边签了合同,这次来一是拜望死者,二是看望婉婷,三来也是告别的。
安葬许佩云,照顾婉婷,婉婷几乎失去了生活的自理能力,事事需要人照顾,在处理这些事的时候小友一直陪在可儿的身边,当一切慢慢的归于平静的时候,小友告诉可儿,他也要离开了。
可儿点点头,她知道这是最好的选择了,小友离开,也可以让她静下心来,照顾姐姐,照顾爸爸妈妈,经过这次的事情,爸爸妈妈好像老了很多,特别是妈妈。整个人都脱相了。现在是父母最需要她的时候,她实在没有经历再想别的,可是对小友的这份情感怎么能够说放就放得下,可是再看看姐姐,她不能,她不能和小友在一起,除非姐姐好了,可以重新笑着面对生活。
“你要照顾好自己!”小友说。
“我会的,你放心吧,你也是。”
“不用担心我,我是男人嘛!我会找好点的医生的,找到了我会通知你的。”
“好的,爸爸也在找。可是你也知道看了好多了,都说没什么希望。”
“别灰心。我们要充满信心。”
“是的,充满信心!”
“可儿,如果婉婷能好,我们?”
“小友,我不敢给你什么承诺了,你可以重新做选择!”
“可儿!”
“我说的是真的!”
“说的是真的,为什么你的眼里有泪水?”
“小友,别说了!走吧!”
“那我走了!你要照顾好自己!”
“你也是!”
谁都忍着不让泪水掉下来,谁说离别都是伤心的?是啊,离别不一定都是伤心的,可是这次的离别一定是伤心的!
看着小友的背影,可儿知道,也许这一次她真的失去他了。小友迈开步子向前走着,也许并不坚定想走,可是别无他法。
耳边真想听那句“我愿意!”真想啊,为了前方的路,谁都要笑着生活,往前走才有希望。而人要充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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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大妹子!”许佩云惊呼,“你还和当年一样,一点都没老。”
“你是?”
许佩云的这一声“大妹子”,可儿和小友都知道其中的份量有多重。特别是可儿,她希望她妈妈不是婉婷妈妈口中的林若,因为她爱她的妈妈,她了解自己的妈妈,自己的妈妈不是一个随便就遗弃亲生骨肉的人,因为这二十多年妈妈对自己无微不至的关爱让可儿深深地相信妈妈是这个世界上最好的妈妈。如果当年妈妈真的是遗弃了婉婷,那么她一定有很大的苦衷。可是今天若一切成真的话,那么妈妈就得面对婉婷生活中所有的悲剧,哪个母亲听到自己的孩子曾经沦落风尘,还和自己的生父发生的不伦不类的关系之后能受得了的。可是她是母亲,她还必须知道,必须接受,不管是否能够承受,因为这是二十几年她欠的债,要还的,而且加了很多的利息,压得人窒息!
“你不认识我了?当年的那个孩子!”
“是你!”
“是我!”
许佩云在说出“是我”两个字时,随着话音的落尾,她的膝盖也随之一湾,跪下了。
“阿姨,您做什么?”可儿和小友赶忙去扶。
“让阿姨跪着吧!我惭愧啊!”
可儿和小友怎么扶,许佩云都不起来。
可儿的妈妈站在地上,一个生活了大半辈子的老人,她已经差不多知道了现场是怎样的情况。便说,
“可儿,小友,你们先站到一边去。”
“大姐,你起来。这么多年了,我一直都想找你们,当年我回北京以后,刘霞给我写信了,告诉我你的情况,我知道你自己的孩子夭折了,拿我的女儿当亲生的。当时我抛弃我的女儿,也是因为怕无法和可儿的爸爸结合,可是,我回北京之后,每天吃不好睡不好。结婚后,我就和可儿的爸爸坦诚了一切,我告诉他我想找回孩子,可是刚开始我们是怕伤害你,可是后来我们实在是想找,刘霞那时也正好返城,说你们搬走了,找不到了。后来很多年后,刘霞才说当时她是骗了我,她当时想不该把孩子找回来,怕我会不幸福,那时等我再找你们的时候,已经找不到了,没想到你们搬到北京了。”
“是啊,来了北京,孩子大学毕业之后我跟着来的。”许佩云说。
“大学毕业了,可儿带我来,难道是?”
“是的,婉婷就是你的女儿!”
一切就在那一刻突然明了了,可儿心想她和婉婷同学朋友这么多年。竟然不知道婉婷是自己的亲姐姐,真是造化弄人啊,一想到婉婷这么多年吃了那么多的苦,自己的心好痛,现在又因为自己的关系被关在那个小黑屋子里,自己去看过她一次,因为她的话自己还生她的气,就再也没去过。真不知道自己的姐姐这些日子是怎么过来的。天天以泪洗面,也许她做这一切并不是她的本意,也许做这一切的时候她的内心比谁都难受,可是生活和环境让她选择了错误的决定,可是作为她的妹妹,可儿此刻在心中真的原谅了自己的姐姐,她觉得比起婉婷这些年受的苦,自己简直生活在天堂里。而她真正的决定从此刻起再也不让姐姐受苦。
也许宽恕真的能让奇迹发生!
看着傻了的妈妈,可儿的心里真的很难受。自从爸爸也出现在夜总会以后,妈妈对婉婷的情况多多少少也了解了一些,妈妈此刻内心的内疚和负罪感可儿几乎可以感同身受。她走到妈妈的身边,轻轻地说,
“妈妈,我们不想以前好吗?我们要想以后,从小您不是就教我人要往前看往远看吗?妈妈,姐姐以前受的苦,以前造成的悲剧我们无法挽回,但是上帝不是还给了我们以后吗?这就是希望啊,我们把欠她的在以后的人生中给她加倍的补回来,妈妈你说好吗?”
“好的,孩子,妈妈没事,这是妈造孽啊,当时就是再难也不该把孩子给扔下不管的。”可儿的妈妈哭着说。
“妈妈我们再不提以前了,过去的事情我们不想了,现在最重要的是把姐姐给保出来啊。”
“是啊,那孩子还在看守所呢!”林若着急地说。
“妈妈,这一切应该告诉爸爸,爸爸会帮我们的。”
“好的。”
林若拿出手机给自己的老公打电话,还没说话就已经泣不成声,可儿听着电话那边的爸爸急切的声音。把电话从妈妈手里拿过来,简单明了地告诉爸爸所有的事情,希望爸爸能够想办法把婉婷先保出来来。
萧远山在电话那头立马就答应就去想办法,一定把婉婷给保出来,还说可千万别让孩子再受苦了。
可儿他们在等着消息。
“阿姨,有句话我不知道该不该说。”小友对可儿的妈妈说。
“有什么你就说吧。”
“阿姨,我和婉婷认识的时间和可儿认识婉婷的时间长短差不多。所以我非常了解婉婷的性格,她是个性格非常强烈的女孩子,所以我想等一下叔叔要是能把她保出来的话,您先别见她,让许阿姨先和她说说,您觉得呢?”
“妈,小友说的也挺对的,以前吧,我也能和她说,可现在她恨着我呢,再说这一切也只有阿姨能和她说清楚。阿姨您说是不是?”可儿看着许佩云。
“这孩子从小最听我的,在她的心中也只有我这么一个亲人,而关于她的身世也只有我能够说清楚,我来说吧。大妹子你看行吗?”
“大姐,我这辈子没欠过别人什么,可是我却欠了你一生都还不清的东西,欠了你用什么都还不上的东西,我谢谢你!我保证婉婷如果能接受我的话,她也永远都还是你的女儿。”
“唉!我不配做她的妈妈!”
“你不配?那我更没资格了!”
正说着话,可儿的爸爸打来了电话,说婉婷可以取保,明天一早去接就可以。
大家都松了一口气。
“大妹子,你们都回去吧,孩子的事也有着落了,别着急了,这孩子对可儿做了那么多的错事,我代她道个谦。”许佩云说着。
“阿姨,你说什么呢?别说我以前也没怪她,因为她是我的朋友,现在更不可能怪她,因为她是我的姐姐!”
“好仁义的孩子!”
每个人都好累,像经历了一场战争似的。可儿和小友送可儿的妈妈回了家。小友也第一次住在了可儿家。是可儿留住他的,说有话和他说。
夜里可儿的父母之间,可儿和小友之间都谈着关于婉婷的事情。他们的心里都装着爱。
“老公,谢谢你。我真的谢谢你!”
“你说什么呢?我们是夫妻啊,当年你受了那么大的委屈,你也是为了能和我在一起,也是为了和我在一起之后能给我生个孩子才在受了那么大的屈辱之后还把孩子生了下来。孩子生了下来我们曾经没有尽到养育她的责任,那我们以后补给她好不好。让我们忘记曾经的岁月好吗?”
“老公能嫁给你是我这辈子最幸福的事情。”
“能娶你我才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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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许佩云向警察讲述了二十年前陆成名强奸北京知青林若的罪行。许佩云昨天一晚上想了很多,她虽然没有文化,但是从来都是知道人要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她虽然和陆成明夫妻一场,但是那场失败的婚姻留给她的没有一丝的美好,只有恨。她的亲生孩子由于陆成明的关系夭折了,虽然这么些年有婉婷陪在她的身边,弥补了许多的遗憾,也带给了她许多的欢乐,可是这长长的二十几年,她时常都会想起自己那个早夭的孩子,毕竟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那将是她一生的痛,牵绕着她每一个难眠的夜晚,让她久久都无法入睡,然而即便是在梦中,她依然是那么地想见见那久违了的婴孩的面孔啊,那是她的亲生女儿啊,那是她在这个世界唯一的至亲,唯一深深的牵挂啊!
这些年她把对自己亲生女儿的爱都寄托在婉婷身上了,把她视如己出,因为婉婷在她每一个孤独的日子也曾弥补了她失去女儿的缺憾,她也一度认为她和婉婷是缘份,是老天爷在夺走她孩子后给她的一丝慰藉,因此她珍惜着这难得的缘份,珍惜着。也充分地尽着一个当母亲的责任和义务。
二十年后,当这种不伦不类的事情发生之后,许佩云心中那经岁月的流逝曾经一度已经熄灭的仇恨的火焰又熊熊的燃烧起来了。她恨陆成明,她恨这个魔鬼般的人,她揭发她二十年前的罪行,她的内心深处也想替当年的林若讨回公道。
站在旁边一直倾听的可儿和小友无不为之震撼,二十年前的一幕幕展现在每一个人的眼前。无奈、痛苦交织在一起,触动着每一个人的心扉。
“原来婉婷不是阿姨的亲生女儿,是陆成明强奸知青之后所生的。阿姨这么多年来含辛茹苦的养育婉婷,真是太伟大,太了不起了,她不愧为母亲。”可儿心里想着,感动着。
“老人家,你知道这个北京知青叫什么吗?警察问。
“我是知道,可是我能不说吗?”许佩云不愧为善良的人,这时候她还在保护曾经只有一面之缘的林若的名誉。
“这是不行的,我们要了解整个事件的真相,我们还得想办法找到这个人,要找证据的。”警察给她分析着。
“阿姨,您就说出来吧,事情都过去这么多年了,我想那个人也能接受了,重要的事,警察要找证据啊。”可儿对婉婷的妈妈说。
“好吧,那我就说了吧。我其实也是想为她讨回一个公道,不能受这样的闷葫芦气受二十几年,何况我觉得婉婷是该还给她的时候了。警察同志,你们真的能找到她吗?”许佩云抓着小警察的手,颤抖着。
“阿姨,您放心,我们会尽力的。”警察肯定的告诉她。
许佩云看着警察坚定的眼神,松口了,“她叫林若,北京知青。”
当林若两个字从许佩云的嘴里说出来的时候,可儿几近崩溃了,
“您说,她叫什么?”
“林若!”
“不会的,不可能!”
“怎么了,孩子?”
“我的母亲叫林若!”
“啊?”
“什么,可儿,不是吧?”小友也被可儿这一说给震惊了。
“是的,我妈妈也曾经在山西当过知青,好像那时候我妈妈是想去当兵的,但是我姥姥和姥爷有遗留的历史问题,所以才没有当成兵,只能去当知青!”
“好象当时林若的情况就是这样的,我听当时来的别的知青说过,那时有一个叫刘霞的和林若的关系很好。可儿,你知道刘霞吗?”许佩云问可儿。
“刘霞阿姨,我知道啊,那是我妈最好的朋友。”可儿确定了,点点头,“阿姨,难道说婉婷是我的亲姐姐?”
“如果你的妈妈是林若的话,那就没错了。”许佩云也无奈这一切发生在可儿的生活中。
“张队,张队,陆成明昨晚自杀了,等我们把他弄到医院抢救的时候已经死了。”从外面跑进来一个警察向他们的队长报告。
“什么?怎么回事?”
“昨天在放风的时候他趁我们的人不注意的时候捡了一块碎玻璃,晚上所有人都睡着的时候他割腕自杀了。”
所有人都无声了,这个恶棍终于死了,他赶在法律审判他以前,赶在遭人唾弃以前,赶在无颜面对自己的女儿之前,而却等许佩云说出这一切之后,众人得知了他死的消息。没有人为他流泪,没有人为他伤心,更没有人为他穿上孝衣。一个人一生活成这个样子,不是可怜,而是可悲。一个没有人性的灵魂,如果真有地狱,那么他一定是去了地狱,去接受阎王爷小鬼的折磨,经历九九八十一难,转世做驴,被所有的人骑,他只能是这样的命运,因为他造了太多的孽,做了太多的坏事,让无辜的人无缘无故的生活在悲剧中,让至亲的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欲生无能。这样一个坏人,竟然没有经过法律最正规的审判,没有在法场上给他一枪,真是多少都会给深受他伤害的人留有遗憾。
上帝真是最好的操盘手,他操纵着一切,决定着人的悲欢离合,喜怒哀乐。他赶在许佩云讲出了一切之后才让人知道陆成明已经死了,他犯的所有的罪,都随着他的死而不必追究了,都随他而去了。
当所有的人都期待的一件事情突然之间在谁都没有做好准备的时候就实现了的那刻,每个人都好像有些难以置信,也有些难以接受,还有些说不出道不明的东西,在每个人的内心挣扎着,存在着。陆成明虽然死了,可是活着的人的痛苦,造成的永远的无法挽回的悲剧,他是连死的带不走的。
他死了,没有留下只字片语。他有亲人,却从来没有为自己的亲人尽过一点的责任,胜似没有亲人。没有人知道他在死前想过什么。没有人知道他是因为畏惧法律的审判才畏罪自杀,还是因为他知道了婉婷是自己的亲生女儿,才无颜面活下去。再坏的人也总会有一把钥匙能够有力量开启他深埋的良知,能够让他灵魂深处那一点点的寡义廉耻展现在他的心中。也许吧,他知道他活着总有一天要和婉婷见面,那时他将如何自处,婉婷将如何做人,虽说他对这个女儿几乎没什么感情,但婉婷身上毕竟流得是他陆成明的血,虎毒尚且不食子,何况是人,可是他对自己女儿做的事情还不如把她杀了呢。也许吧,陆成明想到了,想要让婉婷今后在这个世界上活下去,他必须要死,不然她没法活。这都是我们的猜测,我们就当他是为了自己的女儿死的。也许在以前陆成明他就是一个十恶不赦的混蛋,但在许佩云见了他之后,我们不能忽略了,他还是一个父亲。
“张队,又有新案子!”一个警察清脆的声音让众人从各自的思想中回到了现在。
“哦,等一下,先准备!”张队和刚近来的警察说完之后,又转向了向他报告陆成明死讯的警察,“事已至此,处理好善后的事件,通知他的家人。”
“他没有家人了,像他这样的人怎么可能会有家人,反正老家是没有了,至于北京有没有,我不知道。尸体是要火化的吗?”许佩云说话了。
“是的。”
“如果他没有别的家人,他的骨灰我来安葬吧。”许佩云深吸一口气,“一日夫妻百日恩,我们曾经是夫妻,不管他当初怎么对不起我,他现在死了我安葬一下他也是应该。”女人就是女人,永远是最心软的,陆成明的死,把恨带走了。
“阿姨,您真的确定是林若吗?”
“孩子,是林若不假,但是你不是也说了吗?世上同名同姓的人多得很,不一定就是你的妈妈。”
“我一定要知道是不是我妈妈,如果是的话,她应该认婉婷,如果是婉婷就是我的姐姐,如果是,我想要问我的妈妈,为什么当初那么狠心的要抛弃自己的孩子,就算是有天大的苦衷也不能抛弃自己的孩子,如果当初不是她抛弃自己的孩子,婉婷也不至于像现在这样,父女之间的悲剧也不会发生。当然这一切只是猜测。这样,阿姨,我们今天先不去看婉婷,让小友送你回家,我回家找我妈。好吗?”
“孩子,你要干什么?”
“如果我妈就是当年的林若,您见到她还会认得吗?”
“应该会吧。”
“那就好了,我想让你们见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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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陆成明,二十几年了,我们又见面
